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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一起离婚案 三份判决书
1998-10-3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该按哪一份判决书执行呢?一起简简单单的离婚案却出现了3份不同的判决书,且在前后10来天时间内,法院竟用其中两份不同的判决书向当事人宣判,让当事人感到异常惊讶和困惑。

10月20日,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的万柒华来到本报,反映他弟弟万志华离婚一案的蹊跷。万柒华说,万志华和妻子邓华兰离婚一案是由南昌县人民法院武阳人民法庭审判的,9月15日,武阳人民法院向万志华宣判了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判决第4条的内容是“夫妻共同债务3251.52元,由原告邓华兰负担,其余部分归被告万志华负担”。当时,双方都没有上诉要求。可是,到了临执行前几天,武阳人民法庭却又出示了另一份判决书,第4条内容涂改成了“夫妻共同债务3251.52元,原告邓华兰负担600元,其余部分归被告万志华负担”,法庭说,要按此判决书执行。万柒华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非常严肃的,怎能随便涂改。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武阳人民法庭。武阳人民法庭正在执行万志华离婚一案。记者采访了审理该案的法官易河明和武阳人民法庭庭长刘玉。他们都认为,由于抗洪抢险,时间匆忙,第一份判决书是校对出现了差错,属工作上的失误。可随后,刘庭长出示的记录上写着易河明是9月10日从抗洪前线归来的,离宣判还有几天时间。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法庭里存底的一份判决书和前两份又有所不同,在第二份判决书上涂改处盖的公章是南昌县塔城人民法庭校对章,而存底的判决书涂改处盖的却是南昌县人民法院校对章。令人惊讶的是,3份判决书的右下角都盖上了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公章。刘玉庭长说,塔城人民法庭校对章是无效的,盖在判决书上也是无效的。易河明说,当时由于时间忙,没有找到有效的公章。而后,易河明又说按原件为准,可是,记者看到,原件该处也是涂改的,且没有盖任何公章。

该案当事人万志华说,离婚本来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现在面对这些判决书,我们这些法律知识不多的人,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随后,记者来到南昌县人民法院,该院院长李有才说,按规定,判决书上出现错误,法庭应重新对案件进行裁定。武阳人民法庭出现这种错误,教训深刻。法院将派出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是工作上的失误,还是法官思想意识有问题,很快就会有结果。

据了解,万志华离婚一案10月20日已按第二份判决书在武阳人民法庭执行。

拿着同一法院同一法官判决的两张不同内容的判决书,万志华感到不解和困惑。

摘自《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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